关于加强师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
关于加强师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的通知
各团场、街道安委会办公室,五家渠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师市机关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兵团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推进会的安排部署,在全师市范围内加快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加强师市各级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全面提升师市各级、各部门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加强师市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正确认识预案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应急预案编制和落实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加强应急预案管理,健全应急预案体系,落实各环节责任和措施。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是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在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进程中,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既是抓根固本的一项工作,也是做好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抓手。应急预案的编制和实施过程,是一个地区一个行业领域风险隐患排查摸底的过程,也是一个全面掌握优化应急资源的过程,有利于促进各方面加深了解、凝聚共识。应急预案的演练和动态管理过程,是一个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过程,也是一个科学布局、强化准备、提升能力的过程,有利于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只有通过应急预案编制、实施、演练和动态管理,才能促进应急管理能力有效提升。
二、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预案编制责任
应急预案是应急管理的制度保障,具有预防事故和应对事故的双重作用。各单位、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和完善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其列入当前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指派专人负责,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要按照《六师五家渠市应急预案编制标准》(附件1)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师市实际,对照《六师五家渠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目录》(附件2)进行编制,已完成编制工作的预案,要对标预案编制标准及时修改、充实和完善,不断提高预案质量。
(一)总体应急预案。师市总体应急预案是师市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师市组织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总体应急预案由师市应急管理部门组织编制,按程序报请师市批准并公布实施,报送兵团备案,抄送兵团应急管理部门。
(二)专项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是师市为应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的某一类型突发事件或针对应急保障工作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工作方案。应急保障类预案包括交通运输、医学救援、能源供应、通信保障、现场信息、抢险救援物资装备、自然灾害救助(生活保障)、社会秩序、新闻宣传等。师市保障类应急预案由牵头协调部门(附件3)组织编制,作为专项应急预案管理,应急管理部门负责衔接。师市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类应急预案的牵头部门要抓紧开展应急预案编制修订工作,相关职能部门配合完成,及时将预案(送审稿)送应急管理部门初审,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统一报师市审批,经师市批准后,由师市办公室发布实施,并抄送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和应急管理部门。
(三)部门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是师市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制定的预案。由有关部门(单位)负责编制、完善和发布,部门应急预案印发前,应征求本级应急管理部门意见,印发后要及时报师市应急管理部门和上级相应部门备案。
(四)团场(街道、工业园区)各类应急预案。团场(街道、工业园区)总体应急预案,由各团场(街道、工业园区)根据本辖区实际情况制定,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发,抄送师市应急管理局。团场(街道、工业园区)专项应急预案、团场(街道、工业园区)部门应急预案由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编制种类、数量。
(五)连队(社区)各类应急预案。由各连队(社区)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报团场(街道)备案。
(六)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各类企事业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制定应急预案,按属地原则,送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所属团场(街道、工业园区)备案。
(七)大型活动应急预案。1000人以上规模的集会、庆典、节日活动等应急预案,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由组织承办单位负责制定,送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并报所属团场(街道、工业园区)备案。
涉及保密的应急预案由各牵头部门负责编制、修订、印发和保管,不用报备,只需把预案名称及文号抄送师市应急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三、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完成编制任务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编制,要遵循规范的编制方法和步骤,按照规定程序对应急预案进行审议、批准、公布和报备。已完成编制工作的应急预案,要按照《六师五家渠市应急预案编制标准》的要求,重新审核,对其中内容不完整的进行修订完善。由师市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的师市总体应急预案要在2021年1月底之前完成修订并印发;由师市各有关部门负责的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必须在2021年3月底之前报师市应急管理部门初审,4月底之前完成编订并印发;由团场(街道、工业园区)、连队(社区)及其他基层单位负责编订的应急预案必须于2021年5月底前完成编订并印发。2021年上半年,要实现师市和团场层面的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全覆盖,实现机关、企业、连队、社区、学校等应急预案全覆盖。
师市应急管理局要加强对各类应急预案编制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进一步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存储体系,各级各部门报送师市应急管理局、团场(街道、工业园区)备案的预案材料须附电子文档。师市各级及其有关部门应急预案原则上应在批准印发后一个月内向社会公开。要充分发挥专家支撑作用,建立专家参与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机制,为应急预案编制、衔接、备案、演练、评估、修订、体系优化等全过程管理提供支撑。
四、重视预案演练,不断提高预案质量
加强预案演练,及时查漏补缺,是检验预案实战性和可操作性、不断提高预案质量的有效途径。各单位、各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要根据已完成编制工作的各类预案,尤其是涉及多个单位和部门的应急预案,积极开展演练。要加强应急演练工作的统筹,分类别、分层级编制年度应急演练工作计划,相关费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师市、团场年度财政预算。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以外,各级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每2年至少要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实战演练、桌面推演等方式,组织开展人员广泛参与、处置联动性强、形式多样、节约高效的应急演练,根据演练情况不断完善应急预案。建立定期评估制度,分析评价其实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应急预案的动态管理。
联系人及电话:倪丰 5812022/13899698235
附件:1、六师五家渠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标准
2、六师五家渠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目录
3、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
六师五家渠市安委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8日
附件1
六师五家渠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编制标准
一、应急预案结构框架
师市各类专项应急预案、团场(街道、工业园区)总体应急预案原则上按以下结构框架编制,并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实际拟写应急预案内容,其他类型应急预案可参照执行。具体操作中可按实际需要,适当调整。
(一)总则
简要阐述编制应急预案的重要意义、作用和编制依据。如建立机制、加强管理、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减少灾害、保障安全等。主要依据的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上级相关应急预案。
1、适用范围。适用师市行政区域内符合应急预案分级标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级别限定要明确、针对性要强。
2、工作原则。要求明确具体,如统一领导、协调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预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兵地融合、协同救援,快速反应、高效应对,依法规范、科技支撑等原则。
3、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的四级预警,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
4、分级应对与响应分级。突发事件应对遵循分级负责、分类应对、属地为主,明确各级突发事件的应对组织主体,明确做出突发事件响应级别决定的主体和响应级别的调整原则。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根据处置突发事件实际设立应急指挥机构,详细列明指挥机构的组成单位和办公室,并明确其职责。
(三)运行机制
1、风险防控。确定预警信息监测、收集、报告和发布的方法、程序,建立信息来源与分析、常规数据监测、风险分析与分级等制度。
2、监测与预警。建立相关监测预警系统,明确预警级别的确定原则、信息确认与发布程序、采取的预警措施等。
3、应急处置与救援。
(1)信息报告。规范突发事件发生时,信息的报告程序、时限、报告的内容等,并根据相关级别做出有效反应情况。
(2)应急响应行动。根据突发事件级别确定响应主体,明确应急预案启动级别和条件,明确相应级别指挥机构工作职责、权限和要求。
(3)指挥和协调。按属地为主原则,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下的以突发事件主管部门为主、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协调机制。明确指挥机构的职能和任务。
(4)处置与救援。制订详细、科学的应对突发事件处置技术方案、处置措施,明确各级指挥机构的工作要求;明确各部门的救援职责、救援保障等。
(5)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明确信息发布机构、发布程序、发布形式和开展舆论引导工作的要求。
(6)紧急状态。明确宣布进入紧急状态的有关规定。
(7)应急结束。明确应急状态解除的发布机构及程序。
4、恢复与重建。
(1)善后处置。明确人员安置、补偿,物资和劳务的征用补偿,灾后重建的政策措施,救助制度的建立,以及做好卫生防疫、保险理赔工作等。
(2)恢复重建。明确灾后进行灾害分析评估、工作总结等。
(3)调查与评估。对突发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处置过程以及引起的后果、造成的损失等进行调查和评估。
(四)准备与支持
1、人力资源。要求列出各类应急响应的人力资源,包括政府、军队、武警、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公益团体和志愿者队伍等。
2、财力保障。明确应急经费来源、使用范围、数量和管理监督措施,制订应急状态时经费的保障措施。
3、物资保障。包括物资调拨和组织生产方案。根据具体情况和需要,明确具体的物资储备、生产及加工能力储备、生产流程的技术方案储备。
4、科技支撑。包括科学技术的研发和应用等。
(五)预案管理
1、预案演练。包括应急处置演练的工作要求等。
2、预案评估与修订。明确预案评估有关规定和需要修订的条件。
3、宣传和培训。包括相关应急管理知识宣传和培训的工作要求等。
4、责任与奖惩。明确奖励对象、方式及责任追究程序等。
(六)附则
1、名词术语解释。应急预案中专用名词、术语解释。
2、应急预案解释部门。应急预案批准机关、印发机关和解释部门。
3、应急预案实施时间。应急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一般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七)附件
二、拟写应急预案基本要求
主办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应符合公文拟写和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现行政策规定。符合师市处置突发事件工作实际,具有较强的系统性、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要与国家、兵团、师市相关应急预案衔接。应急预案的制订要与已有的预案保持连贯,不能产生冲突。
(三)部门意见要一致。部门意见未取得一致的,要与部门协商,协商仍未能达到一致意见的,需列明各方意见及理据,并提出倾向性意见报预案审批单位审定。
(四)应急预案要符合公文规范:
1、单位名称应用全称或规范化简称。
2、结构层次序数要清晰,如第一层为“1”,第二层为“1.1”,第三层为“1.1.1”,第四层为“(1)”,第五层为“①”。
3、预案中的数字除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外,应当使用阿拉伯数字。
4、根据国家相关应急预案要求,商保密部门提出预案密级(绝密、机密、秘密)标注书面意见。
5、附件应附与应急预案相关的重要文件或预案的有关补充内容。
三、完备应急预案呈批手续
师市专项应急预案由师市有关部门编制后报师市应急管理局审核,经师市批准后,由师市办公室印发。部门应急预案由有关部门编制并印发,报师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应急预案制订完毕报送师市应急管理局审核前,主办单位应完备下列手续:
(一)关于审批发布应急预案的请示。
(二)应急预案文本,包括书面文本和电子文件。
(三)征求部门(专家)意见。由主办单位组织征求意见。被征求意见的部门(专家)需有加盖本部门印章或专家本人签名的书面反馈意见,并按时限要求反馈。
(四)附国家相关预案文本(或复印件)及预案编制所依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
四、规范应急预案体例格式
主办单位应按下列体例格式拟写应急预案。
(一)格式
1、预案目录。各类应急预案均要制订具有索引功能的目录,并标明预案全称。
2、预案正文。
(二)字体
1、预案名称和“目录”(名称:方正简体小标宋,大小:二号)。
2、目录中文字(名称:仿宋_GB2312,大小:三号)。
3、正文中大标题(名称:黑体,大小:三号)。
4、正文(名称:仿宋_GB2312,大小:三号)。
5、职责单位名称(名称:仿宋_GB2312,大小:三号,加黑)。
6、图表中文字(名称:仿宋,大小:小四号)。
(三)用纸
采用国际标准A4型。
附件2
六师五家渠市突发事件专项应急预案编制目录
类别 |
序号 |
事件类别 |
牵头部门 |
备注 |
事故灾难类 |
1 |
非煤矿山事故 |
应急管理局 |
|
2 |
危化事故 |
|
||
3 |
烟花爆竹事故 |
|
||
4 |
工贸行业事故 |
|
||
5 |
火灾事故 |
公安局 |
|
|
6 |
交通事故 |
交通运输局、公安局 |
|
|
7 |
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程事故 |
交通运输局 |
|
|
8 |
房屋基础设施建筑工程事故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
9 |
供水突发事件 |
城市管理局 |
|
|
10 |
燃气事故 |
城镇燃气 |
||
11 |
供热事故 |
|
||
12 |
煤矿事故 |
发展和改革委 |
|
|
13 |
大面积停电事件 |
|||
14 |
通信网络事故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
|
15 |
特种设备事故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16 |
农机事故 |
农业农村局 |
|
|
17 |
生态环境突发事件 |
生态环境局 |
|
|
自然灾害类 |
1 |
水旱灾害 |
应急管理局、水利局 |
|
2 |
气象灾害 |
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 |
|
|
3 |
地震灾害 |
应急管理局 |
|
|
4 |
地质灾害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 |
|
|
5 |
森林草原火灾 |
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6 |
生物灾害 |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公共卫生事件 |
1 |
传染病疫情 |
卫生健康委 |
|
2 |
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
|
||
3 |
急性中毒事件 |
|
||
4 |
食品安全事件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
|
5 |
药品安全事件 |
|
||
6 |
疫苗安全事件 |
|
||
7 |
动物疫情 |
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
社会安全事件 |
1 |
恐怖袭击事件 |
公安局 |
|
2 |
刑事案件 |
|
||
3 |
群体性事件 |
政法委 |
|
|
4 |
影响生活必需品市场稳定突发事件 |
商务局 |
|
|
5 |
金融突发事件 |
财政局(金融办) |
|
|
6 |
涉外突发事件 |
党办(外事侨务办) |
|
|
7 |
民族宗教事件 |
党委统战部 |
|
|
8 |
粮食安全事件 |
发展和改革委 |
|
|
9 |
油气供应中断突发事件 |
长输管线 |
注:按事件类别,由本表中主要牵头部门负责该类别事件师市专项预案的编制、修订。
附件3
突发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牵头协调部门和支持部门
序号 |
应急保障 |
牵头协调部门 |
支持部门和单位 |
1 |
交通运输 |
交通运输局、 公安局 |
应急管理局、武装部 |
2 |
医学救援 |
卫生健康委 |
发展和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武装部、红十字会、医院 |
3 |
能源供应 |
发展和改革委 |
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
4 |
通信保障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四大运营商 |
5 |
灾害现场信息 |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急管理局 |
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 |
6 |
抢险救援物资装备 |
发展和改革委、 应急管理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武装部 |
7 |
自然灾害救助 |
应急管理局 |
发展和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商务局、卫生健康委、武装部、红十字会 |
8 |
社会秩序 |
公安局 |
武装部 |
9 |
新闻宣传 |
宣传部 |
网信办、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有关主要牵头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