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师医院告昌吉医保患者书
昌吉州医保患者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医院的信任!第六师医院已经成为昌吉州的医保定点医院,五月一日以后当您因身体不适时,您可以就近到第六师医院看病住院。我院将为您提供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范围包括:门(急) 诊、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等医疗服务,在第六师医院您可以享受到和昌吉其他医院一样的医保就诊住院。为了保障您的利益,请您仔细阅读下列内容:
一、您在第六师医院普通门诊看病开药检查时,职工医保可以使用个人账户支付,居民医保可以按60%报销(单次最高报销限额50元)。
二、门诊特殊慢性病的报销;职工医保实行70%限额结算(17种)、非限额标准结算(7种)、实行住院标准结算(3种);居民医保一类病种(12个病种)在门诊购买慢性病药品的,报销60%,个人自付40%,一年最高报销限额为2000元。二类病种(7种)在门诊购买慢性病药品的,按照住院政策报销,一年只收取一次800元起付线。
三、您在办理住院手续时,请将您的医疗保险卡一并交到住院处窗口,如当时未带的,请在入院三天内及时送到办理住院的窗口。
四、住院时,您有义务告知您的主管医生您已参加昌吉州医疗保险,以便您的主管医师能更好按照医保政策为您服务。
五、住院时,您有知情的权利,凡是涉及乙类、自费类药品、检查、特殊重大检查及治疗以及特殊材料您的主管医师有义务告知您,经您及您的家属同意签字后方可执行。
六、您在我院住院的起付标准金(即门槛费)职工医保首次700元、二次600元,三次及以上500元;居民医保首次为500元,第二次为400元,三次以上均为300元,是您住院费用的一部分,只是不予报销,不用单另交纳;您在我院住院的报销原则是:医保报销额=【住院总费用-(全额自负费用+部分自付费用+起付标准金)】×统筹基金支付比例(职工医保85%;居民医保65%)。【注:甲类药品和检查费用可全部按比例报销,乙类药品、检查及特诊费用先自付5%(即报销公式中所述部分自付费用)剩余95%按比例报销,丙类药品、检查和治疗费用为全额自付费用】。
七、按昌吉州医保政策规定,凡是外伤、中毒医保患者必须先到我院医保科签署外伤、中毒真实性承诺书后方可办理基本医疗保险手续。
八、请您在出院结算前务必对自己的住院费用先行审核,如有错误先在所住科室纠正后再结算,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
九、您在我院就诊住院期间,对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如有疑问可到我院医保科咨询,我们将为您提供热情服务。
祝您早日康复!
第六师医院医保科咨询、监督电话:0994-58077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