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进一步提高困难人员和大病患者倾斜救助待遇的通知》 意见建议的公告
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进一步提高困难人员和大病患者倾斜救助待遇的通知》
意见建议的公告
为进一步减轻师市困难职工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第六师医疗保障局在《第六师五家渠市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师市医保发〔2023〕3号)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提高师市困难人员和大病患者倾斜救助待遇的通知》,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7个工作日,公众可在2024年1月11日前提出意见和建议并发送至指定邮箱。
感谢您的参与与支持。
联系人:王艳丽 联系电话:0994-5828229
电子邮箱:329370644@qq.com
通讯地址:新疆五家渠市长安东街1号六师医疗保障局
邮编:831300
第六师医疗保障局
2024年1月3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师市困难人员和大病患者倾斜救助待遇的通知
各团场(镇)、街道社会事务办、各街道办公室,社保所,十三户社区:
为进一步减轻师市困难职工群众和大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防范化解因病致贫返贫,切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根据《兵团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22〕31号)《第六师五家渠市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师市医保发〔2023〕3号)的规定,结合师市实际,现就师市困难人员和大病患者倾斜救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一、倾斜救助政策
(一)倾斜救助起付标准。
将《第六师五家渠市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师市医保发〔2023〕3号)中“第一类救助对象不设年度起付标准,第二、三、四类救助对象年度起付标准为2万元”调整为“第一、二类救助对象不设年度起付标准,第三、四类救助对象起付标准分别为3000元、6000元。”
(二)倾斜救助的救助比例。
将《第六师五家渠市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师市医保发〔2023〕3号)中“第一类救助对象按照90%的比例救助,第二、三、四类救助对象按照80%的比例救助”调整为“第一、二、三、四类救助对象分别按照100%、95%、90%、85%的比例救助。”
(三)倾斜救助年度报销限额。
将《第六师五家渠市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方案》(师市医保发〔2023〕3号)中“对第一、二、三、四类救助对象年度倾斜救助限额为10万元”调整为“对第一、二、三、四类救助对象年度救助限额均为30万元。”
二、政策调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