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将第六师101团青湖镇克拉玛依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准入六师统筹区定点管理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4-22 11:22:09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医疗保障局
编辑: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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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第2号令)《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第3号令)《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新医保规〔2023〕2号)要求,经自主申报、实地考察评估等流程,拟将评估合格的第六师101团青湖镇克拉玛依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六师统筹区定点管理。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4月19日-4月28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第六师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4-5813221
附件:拟准入六师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第六师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2024年4月19日
附件:
拟准入六师统筹区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医疗类别 |
营业地址 |
1 |
第六师101团青湖镇克拉玛依西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医疗机构 |
101团青湖镇上海路克拉玛依西街179号金科廊桥水乡二期5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