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师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病政策指南
发布时间:2024-07-29 11:36:41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医疗保障局
编辑: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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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师门诊特殊疾病和门诊慢性病
政策指南
一、门诊特殊疾病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2.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性治疗;
3.慢性肾功能衰竭;
4.血友病;
5.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恶性肿瘤(含白血病);
2.器官移植术后的门诊抗排异性治疗;
3.慢性肾功能衰竭;
4.血友病;
5.湿性年龄相关性黄斑变性;
6.儿童先天性心脏病;
7.儿童先天性白血病。
(三)待遇标准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不设起付线,统筹金支付比例95%,进入大额报销后,由大额医疗补助金按85%支付,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合并计算。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大病不设起付线,统筹金支付比例85%,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与住院限额合并计算。
二、门诊慢性病
参保人员鉴定单个病种年度的基金支付限额按照病种定额计算,职工医保鉴定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病种的,按照病种定额的和累加计算,各病种限额不得相互挤占;居民医保鉴定两种或两种以上门诊慢性病病种的,年度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不超过3000元。(通讯员:袁芳、赵梓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