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芳草湖农场监狱卫生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2025-01-27 12:20:19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卫健委
编辑:卫健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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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芳草湖农场监狱卫生所向第六师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申请,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芳草湖农场监狱卫生所”医疗机构进行注销。第六师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芳草湖农场监狱卫生所进行核准,准予注销。自公示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公示时间为2025年1月27日-2025年2月8日(五个工作日),若有异议请在2月8日19时前以邮件形式向第六师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反映(联系电话:0994-5814856,邮箱号:dlswjw@126.com)。
现将医疗机构注销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1.医疗机构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芳草湖农场监狱卫生所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号:PDY91193X65900411B1001
3.医疗机构执业地点:新疆五家渠市共青团农场5连
4.医疗机构执业范围:预防保健科/内科;呼吸内科专业;消化内科专业;神经内科专业;心血管内科专业;内分泌专业;老年病专业/中医科;内科专业;外科专业;皮肤科专业;针灸科专业;推拿科专业;康复医学专业。
5.设置医疗机构类别:卫生所(室)
6.设置医疗机构经营性质:非营利性(政府办)
7.设置医疗机构所有制形式:内部
第六师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