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委托第六师五家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权的公告
关于委托第六师五家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行使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权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第六师五家渠市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管能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关于印发<第六师五家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知》等法律、规章和文件规定,经研究,我委决定委托第六师五家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监督所)行使法定权限内的卫生健康行政执法权。
特此公告。
附件:第六师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行政执法委托书
第六师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2月20日
附件
第六师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行政执法委托书
委托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单位地址:新疆五家渠市长征东街1303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务兵
职务:第六师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党组书记、主任
受委托单位名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六师五家渠市卫生监督所)
单位地址:新疆五家渠市人民北路3092号
法定代表人姓名:马军
职务:第六师五家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六师五家渠市卫生监督所)主任
为进一步加强卫生健康行业综合监管,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 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健康促进法》)第九十四条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印发 <第六师五家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机构编制调整方案>的通 知》,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委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第六师五家渠市卫生监督所)按下列要求行使卫生健康执法权。
一、委托事项
对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环境卫生、计划生育等监督执法,并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包括:
(一)依法对医疗机构疾病预防控制监督,组织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二)依法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依法执业监督,组织对采供血、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行为。
(三)依法对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学校卫生、环境卫生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查处违法行为。
(四)依法负责指导、规范卫生监督执法行为,受理职责范围内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收集、核实和上报师市卫生监督执法信息,组织开展卫生监督执法人员培训。
二、委托权限
(一)受委托机构享有对委托机关委托范围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的行政执法权限。
(二)受委托机构享有对违反委托机关委托范围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权限。
(三)受委托机构实施监督执法时,对违反委托机关委托范围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作出不予行政处罚的,应当要求当事人责令其改正。
三、委托双方职责
(一)委托单位职责
1.指导和监督受委托单位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单位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
2.组织对受委托单位执法情况进行评估考核,并定期通报考评结果。
3.委托单位应协助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参加执法资格培训及相关业务学习。
4.委托单位为受委托单位提供委托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所需要的法律文书和行政处罚裁量标准。
5.纠正或者撤销受委托单位实施的不适当或者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受委托单位违法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委托单位可以解除与不再具备条件的受委托组织的委托关系。
6.受委托单位委托权限范围内因违法导致案件错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委托单位承担,委托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后,可以根据受委托单位的过错责任大小,依法予以追偿,若超过委托权限范围的违法事项,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7.报请有关部门吊销具有违反执法纪律、超越委托权限执法情形的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证件;情节严重的,移送监察机关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受委托单位职责
1.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实施办法,依法实施行政执法工作,主动接受委托单位的指导和监督。
2.以委托单位名义,在委托权限和范围内实施行政执法,不得将委托事项进行转委托。
3.应当指定本单位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承担行政执法工作;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及其他未取得行政执法资格人员,不得独立承担行政执法工作;定期安排行政执法人员参加相关专业学习和业务培训;保持行政执法人员的相对稳定,及时收回不再从事委托执法工作的行政执法人员所持有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交回委托单位。
4.实施执法工作时,应当由2名及以上的行政执法人员共同进行,必须主动出示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按法定程序实施行政执法行为,使用统一制作的法律文书。
5.严格执行委托单位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在委托权限内执法,不得随意降低或者提高处罚标准。
6.及时向委托单位书面报告在委托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7.以自己名义执法或者超越委托权限,乱施行政处罚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单位自行承担。
8.就委托事项配合委托单位开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国家赔偿等工作。
四、委托期限
行政执法委托协议有效期5年,自2025年2月20日至2030年2月19日。
委托期届满前3个月,双方就续签事宜进行协商。如需续签,应重新签订委托书。
五、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报师市司法局备案一份。
2.本协议书自双方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3.委托单位自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协议书内容在门户网站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