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六师统筹区将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昌吉三分店互认准入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3-10 10:53:27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医疗保障局
编辑: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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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六师统筹区将国药控股国大药房
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昌吉三分店互认准入的公示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保局令第3号)《关于进一步推进兵地医疗保障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新医保〔2021〕30号)《关于印发<兵团医药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评估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兵医保中心〔2024〕1号)等文件规定,我中心对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昌吉三分店提出的书面申请进行评估,并经师市医疗保障局第六次局务会审议通过,同意将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新疆新特药业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昌吉三分店纳入六师统筹区互认的定点零售药店和双通道定点药店,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3月7日至3月16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实名方式向六师医疗保障局投诉举报。
举报电话:0994-5828180 0994-5813221
第六师医疗保障局
2025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