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60600/2023-001287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12-08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要点解读

发布时间:2023-12-08 10:49:38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编辑: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阅读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要点解读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中明确的重要制度

一是着眼于统筹协调,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综合协调机制,推动实现公共文化资源的共建共享;二是着眼于推动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建立上下衔接的标准化体系,规定国务院制定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指导标准,制定本行政区域的实施标准;三是着眼于文化惠民,明确实施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制度,规定公共文化设施应当根据其功能、特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众免费或者优惠开放;四是着眼于发挥社会力量作用,明确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制度。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购买的具体项目和内容,及时向社会公布;五是着眼于提高效能,明确建立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和有公众参与的考核评价制度等。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在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方面的规定

一是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人口规模等情况建设场馆服务、流动服务和数字服务相结合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二是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采取新建、改建、扩建、合建、租赁、利用现有公共设施等多种方式,推动基层有关公共设施的统一管理、综合利用,并保障其正常运行;三是规定新建公共文化设施的选址应当征求公众意见。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公共文化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重建、改建,并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者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

三、《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在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方面的规定

目前,一些地方的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存在“重设施建设、轻管理使用”的现象,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不高、活力不足。为此,法律将“加强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文化服务效能”作为一项重要原则写入总则,同时作出如下规定: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建立反映公众文化需求的征询反馈制度,加强优秀公共文化产品供给,强调面向农村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应当符合农村人口特点和需求,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是继续深化改革,推动公共文化设施根据其功能定位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吸收有关方面代表、专业人士和公众参与管理;

三是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公众参与的公共文化设施使用效能考核评价制度、公共文化机构开展服务情况的年报制度、公共文化资金使用监督和公告制度。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应当根据评价结果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坚决避免公共文化设施建而不用、用而不当等问题;

四是加强专业人才教育和培训,提高公共文化服务专业化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