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概要介绍之六
扩大双向投资合作
《实施方案》从“引进来、走出去”方面,共提出了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机制、加快外资高端优质资源集聚、提升对中亚等周边国家投资合作水平,三条重点任务。
一、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保障机制
《实施方案》围绕外商投资促进和外商投资保护全生命周期,提出了具体举措。在外商投资促进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建立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商协会和企业四位一体的外商投资促进体系,制定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促进办法,加大行业领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研发机构的引进力度。在外商投资保护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建立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服务保障机制,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平等享受产业和区域发展支持政策,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享受平等待遇;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一口受理”解决机制。
二、加快外资高端优质资源集聚
《实施方案》围绕加快外资高端优质资源集聚,重点从建设园区平台、降低准入门槛、提高综合服务等方面,细化了具体举措。在建设园区平台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充分发挥引资引技引智平台优势,深化产业、人才、技术、经贸合作。在降低准入门槛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争取国家支持,降低自贸试验区外资研发中心研发费用、专职研发人员数量、购置设备等准入门槛。在提高综合服务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为外资研发中心提供专利预审、快速确权、快速维权一站式综合服务。出台支持外资研发中心发展措施,支持跨国公司和国际科研机构在自贸试验区首次设立实体化研发中心或提升创新能级,支持外资研发中心承担政府科技任务。
三、提升对中亚等周边国家投资合作水平
为提升新疆自贸试验区对中亚等周边国家投资合作水平,《实施方案》聚焦提升跨境合作水平、优化对外投资服务两个方面细化了具体举措。在提升跨境合作水平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引导自贸试验区内企业“走出去”,在中亚等周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合理布局,加强与境外经贸合作区、产业集聚区合作,围绕特色产业集群深入开展延链补链强链合作,与国内产业衔接、产能互补、协同发展。在优化对外投资服务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创新境外投资管理,争取将省级备案权限下放至自贸试验区。试点对外投资“双备案”一口受理;在自贸试验区建立对外投资“一站式”窗口和综合服务平台,为企业对外投资提供金融、会计、法律、安全预警等服务;在自贸试验区推动非金融类对外投资电子证照应用和互通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