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60600/2024-000596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05-17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概要介绍之八

发布时间:2024-05-17 18:34:14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作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 编辑: 阅读量:

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实施方案》重点聚焦“数字化建设、市场化运行、法治化规范”等,细化了率先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三个方面的重点任务。

一、率先推进“数字政府”建设

《实施方案》从数据资源整合、政务服务优化、数字应用场景等方面明确了具体举措。在数据资源整合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制定自贸试验区“数字政府”先行先试建设方案,编制政务数据需求清单,依托自治区一体化数据资源服务平台推动所需政务数据归集共享,推进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数字化、标准化、智能化。在政务服务优化方面,《实施方案》提出,优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在自治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设立自贸试验区政务服务专栏,率先在自贸试验区推行“新服办”“新企办”APP,建立线下“一窗受理、集成服务”、线上“一网通办、全流程服务”模式。推动乌鲁木齐、喀什、霍尔果斯三个片区依托政务服务大厅、招商中心等现有公共服务平台,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体化。在数字场景应用方面,《实施方案》提出,建设自贸试验区经营主体信息系统,提高经济运行态势感知、预测预警和决策支撑能力。建设自贸试验区经营主体信息系统和自治区“公路货运数据监管平台”。

二、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改革

从简政放权上,《实施方案》提出,赋予自贸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能够下放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凡具有实际需要、符合下放条件的,全部依法下放至自贸试验区。截至2022年底,各省(区、市)已经累计向自贸试验区下放了超过5400项的省级管理权限,推动“区内事区内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聚焦区内企业在经营发展、制度创新、涉及政府服务等方面的实际需求和瓶颈环节,积极推动行政权限下放。《实施方案》还明确提出,推动暂时调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有关规定,将农作物种子进出口企业的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权限下放至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和兵团农业农村局。制定《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种子进出口生产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积极引进种业科研机构、龙头企业,促进种子市场规范有序发展。从“证照分离”改革上,《实施方案》提出,要全面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任务,实施食品经营许可等“证照同办”改革试点,授权自贸试验区对食品相关产品等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直接受理和审批。

三、加快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

“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以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涵盖政务服务、公检法司部门的公共职能以及法律专业产学研功能,涉及律师、公证、仲裁、知识产权保护等各类业务,是一个专业分工明确、业态组合科学的政务与法务“一站式”集成服务体。《实施方案》强化顶层设计,重点通过打造一站式争端解决中心、筹建乌鲁木齐全要素法务集聚区、丰富涉外法律服务体系等方式,打造法律服务高地。一是强化顶层设计。编制乌鲁木齐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法务区”实施方案,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任务和完成时限。二是打造一站式争端解决中心。设立乌鲁木齐国际商事争端解决中心,为已进驻和拟进驻企业提供一站式、多渠道、便捷化争端解决和综合服务。三是筹建乌鲁木齐全要素法务集聚区。推动设立“一带一路”律师联盟乌鲁木齐中心,加快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中亚庭审中心建设,引入中亚调解中心等区域性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外国律师事务所代表机构,推动建立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全要素聚集法务区。四是丰富涉外法律服务体系。在内地与香港、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框架下,支持自贸试验区内律师事务所与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联合经营。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专家库,设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法律服务委员会乌鲁木齐中心(涉外法治人才培训中心);依托法学会、高等院校、律师协会等单位设立中亚法律研究中心,建立中亚国家司法案例库,编制中亚国家法律服务机构信息指南,深化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法律研究。


相关材料: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新疆)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