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市文体广旅局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和所属事业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牢固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的理念,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扎实推进各项措施落实,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力度。2020年我局公开信息包括《师市文体广旅局主要职责》、《2019年文化馆决算公开》、《2019年博物馆决算公开》,以及由师市党委办公室公开的师市行政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中涉及我局的124项行政权责清单。全年我局及文化市场管理部门未收到行政申请,未对辖区文化旅游市场作出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案件,无行政复议。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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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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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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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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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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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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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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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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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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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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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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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
无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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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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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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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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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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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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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集中采购 |
无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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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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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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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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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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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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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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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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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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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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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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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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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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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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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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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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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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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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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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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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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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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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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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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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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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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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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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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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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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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一是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认识还需进一步增强,没有及时主动提供公开信息。二是信息采集不够丰富,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听取公众意见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
针对上述存在问题,我们将按照师市党委及师市信息中心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信息公开公务要求,进一步靠实工作责任,强化监管措施,不断提升我局信息公开工作水平,切实维护好群众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对“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一是进一步加大“放管服”改革宣传力度。将围绕“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贴近群众、贴近生活的宣传活动。二是不断强化媒体舆论宣传力度。利用政府网站、政务大厅LED屏、海报、易拉宝、窗口展示栏等新媒体,主动加强与师市融媒体中心的协作,不断加大“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力度,主动、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区政务服务事项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我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以及其他有关文件专门要求通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予以报告的事项。
师市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