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家渠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城市建设管理类第12号提案的答复函
五家渠市政协四届六次会议
提案办理回复单
姜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关于增设人行斑马线安全通行指示灯的建议》(城市建设管理类第12号)已收悉,非常感谢你对五家渠市交通管理提出的宝贵提案,现答复如下:
“机动车礼让行人”是法律明确的要求,也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机动车遇行人横过人行横道,机动车应当停车让行,因人行横道线就是行人专用道路,机动车行驶在人行横道线上从法律上属于借道通行,所以法律明确规定机动车行驶到人行横道线上应当停车让行,并不是可以停车让行,具有强制性。您提出在人行横道设置人行斑马线安全通行指示灯需要进一步论证,但是随着城市的发展,交通流量的增大,在路段架设天桥或地下通道,替代人行横道是趋势,同时在个别路口人行横道线处增设信号灯也是可行的。
鉴于当前存在不同声音,部分驾驶员不理解和行人通过缓慢等现象,有的路段出现拥堵,交警大队首先通过电视台、微信、抖音等宣传媒体,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市民对“机动车礼让行人”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其次是改善电子抓拍路段的执法环境,设置机动车礼让行人的提示牌,增设闪光警示灯,加大警力配置,做好现场的执勤执法,确保电子抓拍路段不但车让人、也要做到人让车,形成良好礼让的交通秩序,确保五家渠市交通有序畅通、安全文明。
同时,我们已将您的提案通报城市管理局,让其优化市区4处机动车不礼让行人的交通提示设施,确保此路段的交通设施进一步完善。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以上答复您有什么意见,请填写在征询意见表上反馈给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
改进工作。
第六师公安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