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60600/2023-001448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
文号 公开日期 2023-12-21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3-12-21 17:24:55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 编辑:冉勇 阅读量:

五家渠市政协五届二次会议提案办理回单

 

提案名称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的建议

交办时间2023728  办结时间2023911

承办部门师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领导石晓琳

主办人何力荣

办理回复

 

邹新红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机构设置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委高度重视婴幼儿托育工作,根据兵团《关于兵团“十四五”期间人口托位数年度分解任务目标的通知》(兵卫函(2022]45)精神,为推动师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制定《关于第六师“十四五”期间普惠托有服务建设实施方案》,确定了师市托育服务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目标、托位数分解等,进一步明确工作重点和要求。同时,结合实际、多措并举,全力推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解决0-3岁婴幼儿托管难题。

一、建立政策支持体系。一是与发改委共同制定了“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将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纳入师市基本公共服务规划等相关规划,落实土地、住房、财政、金融、人才等支持政策二是按国家有关规定落实家庭服务业务的税费优惠政策,提供社区托育,免征增值税,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非管利性托育机构用水、用电、用气实行居民价格三是落实优化生有政策,充分支持家庭托育、普惠托育机构的建设,不断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最大限度地缓解家庭、社会对托有服务的压力。

二、鼓励举办多种形式的托育机构。一是2022申报的五家渠托育服务中心项目预计2024年建设今年将申报2024年五家渠市人民路和青湖路街道申请中央预算内项目综合性托育服务中心建设,有效改善五家渠市区托育难问题二是鼓励有条件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开设托班,招收2-3岁的幼儿。鼓励通过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多种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在婴幼儿照护服务霄求量较大区城,建立一批价格普惠或非盈利性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

三、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一是依法全面落实产假、哺乳假、父母育儿假等制度。将生育友好作为用人单位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实行有利于职工平衡工作和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照顾婴幼儿的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方式二是保障妇女合法权利。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或予以辞退,畅通女职工维权渠道,维护女职工特殊权益三是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设立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通知)(国发[2022]8)规定,自202211日起,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

四、建立婴幼儿照护服务综合监管体系。一是严格落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备案登记制度。规范注册登记,举办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在编办或民政局注册登记,举办营利性婴幼儿照护机构,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收费政策按照自治区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登记机关及时将登记信息推送到卫健委,落实备案管理。二是加强食品卫生监管。各级卫生监督及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加强对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及监督检查。对托幼机构的环境卫生、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加工制作及食品添加剂管理等内容开展专项整治和“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三是落实安全责任制。婴幼儿机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据相关法规予以查处。

非常感谢您对师市托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