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660600/2024-001390 发布机构 人民政府
文号 公开日期 2024-11-12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关于加强无物业小区管理的建议

发布时间:2024-11-12 11:22:39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 编辑:李婉婷 阅读量:

五家渠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市五届政协三次会议第74号建议的复函


孙小璐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无物业小区管理的建议》(城市建设与管理类第74号)已收悉。经住建局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城市的迅速发展,小区物业已成为居民群众普遍反映和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如何全面提升五家渠市物业服务管理水平,解决物业管理中存在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已成为五家渠市尤为重要的民生实事。师市住建局结合五家渠市实际,通过加强物业监督管理,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宣传培训,不断规范提升五家渠市物业管理服务水平。

2022年9月,师市住建局联合师市党委组织部等八个部门研究制定了《第六师五家渠市强化党建引领提升物业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师住建发(2022]5号),《指导意见》明确了团场街道要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区成立业主大会,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党组织和业主党员的作用,社区要建立健全议事协商机制,社区党支部书记要定期召集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小区党员代表召开议事协商会议,协调解决小区存在的矛盾问题。2023年4月,师市住建局结合当前的物业管理法律法规和各类指导文件向各团场、街道印发了150套物业管理学习工具书,并组织了5次培训学习,全面指导基层物业管理工作。

根据兵团住建局等九部门联合印发的《贯彻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兵建发(2021]35号),对无物业小区如何管理提出了指导性意见。《实施意见》要求,街道、团场要积极推动业主设立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暂不具备设立业主大会条件的,要组建物业管理委员会,临时代替业主委员会开展工作。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引导居民协商确定老旧小区的管理模式,推动建立物业管理长效机制。鼓励物业服务企业统一管理在管项目周边老旧小区。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由街道、团场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师市住建局也将加大对团场、街道物业管理监督指导力度,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物业管理新局面,努力提升五家渠市物业管理水平。



第六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