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我本到退休年龄,却无法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问题 |
信件内容 |
本人:方小林,本应2021年1月26日年满60周岁,正式退休。退休手续是在2020年10份办理的离退休登记,却迟迟未审核通过。我便在2021年2月初去询问到底是什么情况?工作人员给我的回复是因为我的档案填写的出生日期是1963年,还达不到退休的资格,无法办理正式退休手续。这个消息如同晴天霹雳,我当时拿出了我的身份证和户口本来证明,我本人确实是1961年生人。但工作人员却拿出颁布的文件,说从现在起按档案所填写的出生年月为准。
首先,档案不是我本人所填。
其次,档案从来不曾由我本人保管,都是按规定存档。
再次,不能因为你们说的“明文规定”,不尊重事实。我确实是1961年出生,有身份证和户口本为证。也可以去户籍所在地去调查。文件也是人写的,人规定的,但绝对不能不尊重事实。
按现在的时间,我本应该已经正常退休了。现在不但无法正常退休,还要多负担2年的社保。给我本不富裕的家庭,长年病痛的身体雪上加霜。
现在我必须要按我身份证上的真实年龄办理退休,如果上级部门未能按真实的情况妥善处理。我就继续往更高一级部门反应。现在已经对我的经济和心里造成了严重的伤害。本应该是开心的过年,现在连基本温饱都有困难。有党,有中央,总有老百姓说实话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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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 2021-02-18 23:19:07 |
回复时间 | 2021-02-24 18:32:35 |
回复内容 |
方小林先生:
您希望按身份证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心情我们十分理解,但您的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第二条规定:对职工退休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关于职工出生时间认定的行政诉讼案件,最高人民法院(2017)最高法行申2877号裁定: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的,应以本人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来确定退休时间。您可以在相关网站查询参考,或向上一级机关咨询相关政策,给您带来的困扰敬请谅解。 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2月24日 |
回复部门 | 人社局 |
回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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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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