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空置房物业费问题 |
信件内容 |
本人购买清湖印象西苑房屋,由于不入住,按照物业管理办法应该减免一部分物业费,但清湖印象西苑物业要求我全额上交物业费,我认为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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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 2021-03-15 17:23:15 |
回复时间 | 2021-03-19 18:10:17 |
回复内容 |
文欣: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的来信,对您提出青湖印象西苑房屋未入住,按照物业管理办法应该减免一部分物业费的问题,回复意见如下: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未入住的,没有相关减免物业费的规定。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
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9日 |
回复部门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回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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