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空置房物业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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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买清湖印象西苑房屋,由于不入住,按照物业管理办法应该减免一部分物业费,但清湖印象西苑物业要求我全额上交物业费,我认为不合理,希望有关部门解决。
写信时间 2021-03-15 17:2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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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3-19 18: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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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欣:

感谢您对市长信箱的来信,对您提出青湖印象西苑房屋未入住,按照物业管理办法应该减免一部分物业费的问题,回复意见如下: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未入住的,没有相关减免物业费的规定。

再次感谢您的来信。

 

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19日

回复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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