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新疆鑫绿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拖欠工资索要未果 |
信件内容 |
事实和理由:本人于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在新疆鑫绿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工作,后因单位资金问题无法正常开展业务,与员工协商让员工自行辞职,辞职后并未发放经济补偿金。18年2月至8月社保至今仍未缴纳,18年2月至7月工资合计21187.94元,至今仍未发放。18年9月单位承诺18年12月底前缴清所有社保、结清所欠工资,并写说明由法人签名、加盖公章。2019年年初因即将临产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社保缴纳部门申请调节,然仲裁、调节未果。两年多期间一直在问法人要工资及社保,法人回复有钱了就会给。望政府领导给予支持和帮助,督促新疆鑫绿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结清所欠工资并缴纳社保,在此万分感谢。被申请人:新疆鑫绿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应龙,电话15599615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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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 2021-03-20 18:39:42 |
回复时间 | 2021-03-22 18:32:33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李女士您好: 您在市长信箱反映的问题已收悉,经师市人社局调查,现答复如下: 经调查核实,您2017年9月至2018年7月在新疆鑫绿康农业技术有限公司工作,因公司经营不善停产辞职。您于2019年1月8日向六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就该公司拖欠工资、社保及经济补偿申请了仲裁,现案件尚未终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且通过和仲裁院工作人员联系,建议您继续通过仲裁程序解决该纠纷,这样会更有利您权益的维护。 如有任何问题请直接与我单位工作人员联系,谢谢理解和配合。 联系人:侯彩艳 联系电话:09945828100
第六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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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部门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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