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五家渠青湖郦城房屋交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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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9年在青湖骊城小区购买房屋一套(2号楼二单元301室),于2019年12月30日签订房屋购买合同。合同交房日期为2020年5月30日,在我收房前2020年12月12日发现所属房屋室内有人在进行装修活动,该房屋户主并未进行验房接收且装修施工人员非户主所雇佣。经了解情况得知,由于物业在交房工作中失误(钥匙交接给他人)以致他人进入该房屋并进行装修活动,造成屋内的厨房、卫生间地面、墙面水泥层和防水层被破坏,客厅、主卧、次卧、客卧、厨房及餐区房屋主体内墙体均遭到墙面开槽破坏;厨房与储物间隔断墙体(配重墙)被拆除,且墙体内部钢筋被剪断;屋内烟道被拆除;厨房区域地暖经红外摄像仪检查明显未进行铺设。因物业的工作失误令我不能正常验收房屋。现对我提出的赔偿减免5年物业费方案不同意,造成我一直无法接受房屋,给我带来的以很大困扰及损失。请领导能给解决,谢谢。
写信时间 2021-03-22 13:4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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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1-03-24 18:4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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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家渠青湖郦城房屋交房的回复

关于郑翔宇反映的《五家渠青湖郦城房屋交房》的市长信箱信件已收悉,我局与新疆天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及前期物业取得联系,企业已积极与郑翔宇协商,并协商完毕达成协议,目前问题得到解决。

六师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4日

回复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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