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内容

信件标题 金科雅郡暖气费收费标准
信件内容
本人是五家渠青格达湖开发区金科雅郡小区的业主,该小区系住宅小区,2021年3月交房拿到钥匙,购房合同是壁挂炉供暖,交房为集中供暖。但交2020-2021年度供暖费期间,其供暖标准均按商业收费标准25元每平方米收取,超出住宅22元每平方米的标准,热力公司告知五家渠市政府对此项热力收费标准有批复,本人现在申请公开贵机关对相关金科雅郡小区燃气收费的批复文件。并请贵机关对金科雅郡小区燃气收费标准依据的具体五家渠市政府收费标准的文件。
写信时间 2021-04-03 22:29:15

回复内容

回复时间 2021-04-08 19:02:12
回复内容

张金扣女士:

您于2021年4月3日在师(市)长信箱反映的问题知悉,答复如下:

五家渠市青湖经济开发区集中供热采用天燃气供热模式,供热收费标准,我委于2015年10月经报请政府市批准,下达《关于下达五家渠青湖经济开发区2015年度燃气供热临时价格的通知》(市发改发〔2015〕610号),对开发区非居民建筑及居民住宅公共部分采用集中供热建筑,核定临时价格为25元/平方米。根据开发区原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区内居民住宅建筑生活用热采用燃气壁挂炉分户供热形式供热,故我委未制定开发区居民生活供热收费标准。经了解,您所购置的金科雅郡小区等开发区部分居民住宅建筑整体接入集中供热系统,涉及开发区原供热规划调整问题,待行业主管部门调整规划后及供热单位上报居民住宅供热收费标准定价申请,我委适时开展定价程序,核定开发区居民住宅燃气供热价格。



师市发改委

2021年4月6日

回复部门 发改委

满意度调查

回复部门
12345
回复时间
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