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反映热力公司迟迟不供暖的相关问题... |
信件内容 |
我在五家渠北海1号街 租了商铺并经营中•••今年气温骤降,邻近的“亚欧家居建材广场”于10月11日就已经正常供暖,为此我多次寻求相关供热单位解决供热问题同时也向街道社区如实反映过。但过程中热力公司各种推脱、推诿、至今未能解决!这让我非常不理解,首先我不欠费,其次供暖设施正常,为什么不能正常给我供暖?因供暖问题冻跑顾客造成的经济损失谁来承担?今年暖气费该如何收取?希望市政领导关注我们小商小贩的实际问题尽快解决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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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 2021-10-16 18:30:10 |
回复时间 | 2021-10-20 12:29:56 |
回复内容 |
贵中心《关于反映热力公司迟迟不供暖的相关问题》的市长信箱已收悉,城市管理局高度重视,立即安排人员核实情况,现将核实情况回复下:
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第142令)第四十一条“未按照规定缴纳热费,经营者减少,停止供热的经营者不承担赔偿责任”规定,北海一号街商铺业主为2年欠费用户,供热公司根据供暖条例对商铺进行断暖,欠费情况已告知商铺业主,商铺业主尽快缴费欠费,并办理复暖手续。 |
回复部门 | 城市管理局1 |
回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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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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