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是否应该缴纳暖气费违约金 |
信件内容 |
本人为君豪绿园一期2号楼4单元1703室住户,因买的二手房之前未入住2020年年底入住,现热力公司把暖气断掉,要缴纳4年的暖气费和违约金加起来将近2万,我就想问一下合不合理,现在我本人可以缴纳4年暖气费,但是违约金费用过高无法缴纳,希望政府能协调解决一下,家中有孩子和老人,过段时间天气转凉家中孩子老人受不了,老人还有老寒腿。多次去热力公司没有解决,热力公司态度强硬。之前也未接到催缴暖气费的电话。热力公司工作人员未经户主同意直接强行断暖。老人是个文盲,问其原因工作人员称自己看门上贴的通知单,老人不懂你可以好好说,暖气没交你可以告知我们,问什么都不回答,去柜台咨询,柜台工作人员态度也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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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 2021-10-21 12:58:56 |
回复时间 | 2021-10-25 17:20:04 |
回复内容 |
经向五家渠首热鸿达热力有限公司调查核实,关于君豪绿园一期房屋供暖收取滞纳金的问题,给出两条解决方案:①提供有关二手房交易证明复印件,写书面减免申请,工作人员上报领导,根据特殊情况滞纳金做相应减免。②因用户在二手房交易时,未将欠费查清楚,存在异议,建议用户联系前房主清理欠费后,此用户承担他应承担的部分欠费。 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供热供水供气管理办法》(第42号令)和《五家渠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的规定,滞纳金不属于收费事项。如上述两项方案双方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建议其走司法程序解决。 |
回复部门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回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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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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