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102团名苑小区房屋买卖问题 |
信件内容 |
各位领导2013年全款购买铭隆房产名苑小区住宅一套,当时团场有政策本地户口第一套住宅享受补贴2万5当时讲的5年后自由买卖,没想到现在房产证银行贷款都贷不了,过户也过不了,去找开发区,开发区推团场弄得,他也没办法,团场说等政策,目前家里小孩面临上学问题,我们打算在五家渠市购置房产方便孩子上学,不能过户买卖不了我们没法在五家渠买房,孩子上学学校不等你政策,开发商卖房子不等你政策,我只有卖了团场房子才能买五家渠房子,我现在可以退还补贴2万5麻烦领导帮帮忙现在有人买我房子我要卖掉他要贷款我积极配合退还补贴抓紧时间让我能够买卖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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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信时间 | 2021-11-16 14:49:28 |
回复时间 | 2021-11-17 11:55:23 |
回复内容 |
您好,根据《关于印发<第六师五家渠市共有产权住房交易与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师住建发﹝2021﹞1号)文件精神,团镇作为六师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住房交易与登记的试点单位,目前团镇将102团铭隆小区作为试点单位,正在有序推进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证的办理,现已办理35本共有产权证。待保障性住房共有产权证办理程序理顺后,全面铺开。 根据《第六师五家渠市共有产权住房交易与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五条“团场共有产权住房产权由个人和组织建设住房的团场等有关单位按出资额分别持有,其中共有部分产权由组织建设住房的团场等有关单位持有,禁止私下交易,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第七条“自购买共有产权住房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购买共有产权住房满5年上市交易的,受让方符合兵团住房保障条件的,转让后权利性质仍记载为‘共有产权住房、划拨土地’,并注明‘享受国家(援疆、师团自筹)住房保障补助资金××万元’字样。受让方不符合师市住房保障条件的,由出让方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后,退回国家(援疆、师团自筹)补助资金获得完全产权后再交易”及第八条“未取得完全产权前,购房人征得共有人同意的,可依法将共有产权住房用于生产、生活融资抵押。抵押评估值应当减去国家(援疆、师团自筹)补助资金和土地价值,同时应明确告知抵押权人共有部分不在抵押范围内”,投诉人反映的“保障性住房不能银行按揭贷款,不能买卖”不属实,可以按照《第六师五家渠市共有产权住房交易与登记管理办法(试行)》依法进行办理。 我们已对您反映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如对解答内容有疑问,可联系我团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此项工作人员易伟(13579635495)同志联系。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 |
回复部门 | 102团 |
回复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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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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