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标题 | 关于君豪三期物业费问题 |
信件内容 |
问题1.本人与2021年5月10日,办理君豪三期入住3.-1-501,办理时由于晚交房当时给业主说免三年物业费和公共区域暖气费,目前门上贴了欠物业费2400物业费。找物业说当年记录无法找到,物业公司换人频繁,让本人找票据证明,当时办入住物业未给物业费票据。问题2.物业费目前收费1.8元,这个地段取费标准太高
|
写信时间 | 2023-07-16 08:46:16 |
回复时间 | 2023-07-20 10:11:26 |
回复内容 |
霍女士: 您好! 您的《关于君豪三期物业费问题的投诉》收悉,五家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立即指派专人与您进行了沟通联系,现就相关内容答复如下: 一、关于住宅入户门被贴欠物业费通知书的问题 7月18日下午,经与您本人电话联系,了解到您已和物业公司协商过减免物业费的具体情况,目前减免期限已过。因此,根据《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您和物业公司之间的物业费缴纳情况,建议你们双方在厘清时间节点后,再协商确定具体物业费金额。 二、关于物业费收取标准高的问题 (一)政策解答 1.根据《关于五家渠市青湖经济开发区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市发改发〔2019〕321号),文件中规定“高层或多层带电梯普通住宅根据物业服务质量等级由低到高对应的物业服务收费标准分别为:一级服务0.7元/月·平方米、二级服务1.0元/月·平方米、三级服务1.4元/月·平方米、四级服务1.8元/月·平方米”。 2.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发改规﹝2020﹞8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由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普通住宅小区,执行前期物业公共服务费标准。” 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业主认为物业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者对物业管理服务有异议的,可以向业主大会执行机构或者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由业主大会执行机构或者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核查,经核查属实的,业主大会执行机构或者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向物业管理人发出整改通知,督促其限期整改。” (二)意见建议 1.如果该物业区域已成立业主委员会,且广大业主对现物业服务企业不满意的,可行使业主委员权利按程序更换物业服务企业,并协商物业服务费。 2.如果您认为物业服务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者对物业管理服务有异议的,可以向业主大会执行机构或者县(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如对本答复不服,可在收到本答复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第六师五家渠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答复意见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五家渠市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关心支持。如有疑问,可与我委进一步沟通。 联系人:孙战友, 联系电话:0994-5828052 |
回复部门 | 发改委 |
回复部门 |
![]() ![]() ![]() ![]() ![]() |
回复时间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