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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军户农场幸福家园房产没办法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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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于2010年购买的幸福家园3号楼4单元202室的房子。 当时在军户农场房管科给我办了一个绿色的房产证 2017年我搬到了昌吉市同时将这套房子出售给同连队李艳 为了能顺利过户我们往返于五家渠不动产登记中心和军户农场房产科 不下十余次,这件事情至今没有能够顺利解决。想问一下领导是中央不允许兵团的房子过户。还是国务院对军户农场有另外的规定?还是军户农场和其他地方有不同的法律法规?
写信时间 2024-01-15 12:2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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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时间 2024-01-16 12:4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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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经核实,军户农场幸福家苑小区由新疆昌吉乌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该小区共建设10栋楼,均为保障性住房,享受住房保障补贴。经与您本人电话联系,已向您告知团场保障性住房情况,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使用管理工作意见》(兵建发〔202010号)中第十三、十四条规定,结合《第六师五家渠市共有产权交易与登记管理办法(试行)》(师住建发〔20211号)第四条规定,团场保障性住房需要所在团场报住建部门对该小区房屋性质进行审核确认,待房屋性质确认完毕后,依照不动产“依申请登记”原则,由所在团场及开发企业完善相关手续,与购房人一同备齐办证材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提交申请办理相关不动产登记。

回复部门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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