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
发布时间:2021-07-13 12:24:18
来源:医疗保障局
作者: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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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兵团医疗保险待遇水平的意见》(兵人社发〔2018〕70号):“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仍为: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医疗机构400元、三级医疗机构800元,参保人员同一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每次住院均按上述规定支付相应起付标准”规定,六师医院属于三级医院,每次住院起付标准为800元,乌鲁木齐三级医院也均按照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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