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团人民调解委员会“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按下多元解纷快捷键

发布时间:2022-04-08 11:33:39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阅读量:

近日,102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五家渠某安装公司王某分别某、、朱某及杨某四份调解协议书到102团梧桐人民庭进行司法确认案件当日法庭立案即作出民事裁定书,强化了诉讼与人民调解的有效衔接,保障了人民调解协议的强制执行力。

案件经过

今年1102团梧桐人民102人民调解委员会移交关于五家渠某安装公司王某分别与马、杨某债务纠纷案件,调解员通过电话联系到王某,王某同意调解但是近期无法到场,2月份,某、朱某相继到调委会申请调解与五家渠某安装公司王某债务纠纷期间调解员对4个案件进行分析,通过电话与全部当事人进行了解,终于在329调解员将五家渠某安装公司王某某、、朱某及杨某组织到司法所进行调解。

最终通过调解五家渠某安装公司王某分别某、、朱某及杨某自愿达成四份协议,由五家渠某安装公司王某分期分别向郝某、、朱某及杨某支付欠款,协议签订后,调解员为保障协议得到全面履行,五家渠某安装公司王某某、、朱某及杨某共同来到102团梧桐申请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

经审查,102团梧桐法庭依法确认四份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至此,原本需要开庭、调解等一系列程序才能解决的债务纠纷案经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加上人民法院的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终于圆满、彻底地划上了句号。

102团人民调解委员会是这么做的!

据悉,针对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协议签订后,当事人极易反悔或难以兑现的问题,专职人民调解员积极引导当事人进行司法确认,探索和完善了诉调对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纠纷化解模式,今年以来法庭移交人民调解委员会案件73件,调解成功各类案件54,通过法庭司法确认案件10

这种调对接+人民调解+司法确认多元解纷模式,一方面充分发挥了诉前调解接地气、效率高的优势,让当事人免于冗长的司法诉讼程序,另一方面也通过赋予调解协议强制执行力,从根源上解决了调解协议的法律保障问题,消除了当事人的后顾之忧,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下一步,102团人民调解委员会将继续加大人民调解便民利民惠民力度,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调对接、公调对接工作,积极探索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诉讼需求,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

什么是司法确认?

司法确认,是指对于涉及到的民事权利义务的纠纷,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如果双方认为有必要,共同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其法律效力的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四条 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由双方当事人依照人民调解法等法律,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第一百九十五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裁定驳回申请,当事人可以通过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第三十三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对调解协议进行审查,依法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