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调解解纠纷 法外有情退定金

发布时间:2023-05-06 11:47:51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毛桂兰 阅读量:

近日,共青团农场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合同纠纷,引导当事人讲“法理”更讲“情理”,主动返还部分定金。

那天,一位哈萨克小伙阿某急忙来到调解中心说他2022年11月份,通过电话联系购买了周某180亩玉米杆子,双方口头约定价格为10000块钱,他先预付定金3500元(微信转账),三天内再付剩余的6500元。但阿某因一时凑不上钱,就一直未付剩余的6500元。十天后,阿某发现有人在玉米地里放羊,认为自己玉米杆没有收就让别人放羊了,要求周某退回定金3500元。周某一直不退还定金,因此阿某请求调解。

调解员后来核实,是阿某违约在先,未在约定的时间内付清余款,没有履行协议,无权要求周某返还定金。于是,调解员耐心向阿某释明“定金”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将阿某家中经济困难的情况告知周某,周某深表同情,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当日,周某通过微信转账退还阿某定金1000元,阿某也因此事懂得了履行协议合同的重要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