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好“三字经”,助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

发布时间:2024-03-01 18:10:44 来源:新湖农场司法所 作者:杨爽、刘佳玉 阅读量:

“感谢矛调中心的各位专职人民调解员,感谢你们让我这么快就拿到了工资!”李先生在收到被拖欠的8000元劳务费后一再向调解员表达着感谢。

据悉,李先生与某公司于2023年6月因安装摄像头产生劳务纠纷,李先生多次与中间商段某联系无果,遂到新湖农场信访办表达诉求,信访办工作人员将其引导至新湖农场矛调中心进行调解。矛调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在了解具体情况后,将该公司在新湖农场的负责人及相关证人共同约至矛调中心进行面对面调解。最终,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达成和解。

2022年1月新湖农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运行以来,每天都调解成功案例。新湖农场党委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建立矛盾纠纷联合调中心,创立了党委领导、司法行政部门指导推进、政法部门参与、各部门联动的“1+5+N”工作模式,建立访调、公调、诉调对接工作机制,构建了以人民调解为中心、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共同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调解大格局。中心选聘6名具有政策法律知识的专职人民调解员,通过对各领域纠纷开展一站式快速受理、分流和化解,为职工群众提供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让职工群众只进一扇门,解决多种烦心事,真正实现了“为百姓解难、为党委分忧、为信访分流、为公安减压、为法院减负”的工作目标。截至目前,矛调中心已经成功调解各类矛盾纠纷684起,为职工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528万余元。这既得益于“1+5+N”的工作模式,也离不开矛调中心“三字经”的工作理念,即以“法”为纲、以“暖”为要、以“和”为贵。

“法”为纲,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告知矛盾纠纷当事人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释法明理、厘清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化解矛盾的同时强化法治宣传、提升职工群众法治意识。

“暖”为要,即通过一杯热茶的暖心举动、一句“你也不容易”的暖心话语,引导矛盾纠纷当事人换位思考、相互理解,第一时间缓解当事人激动的情绪、避免矛盾激化升级。

“和”为贵,即通过矛调中心随处可见的“以和为贵”的标语激发当事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潜意识,再通过情、理、法多角度的思想引导,使双方当事人逐渐产生同理心、达成一致的和解意愿。

调解员弓爱兰“我们对职工群众最常说的话就是以和为贵,其实这也是我们的一个工作理念。通过多方共同的努力,双方当事人真正化解了内心的怨愤、消除了心里的隔阂,双方能够握手言和,这让我们感觉调解工作真的很有意义!”

正是秉持着以“法”为纲、以“暖”为要、以“和”为贵的“三字经”工作理念,新湖农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才越来越受到辖区广大职工群众的认可和好评,“有事找矛调”“矛调不要钱,还比诉讼快”也逐渐在广大职工群众之间流传开来。随着六师五家渠市司法局“人调慧选”小程序的开发使用和师市综治中心远程视频调解终端的投入使用,新湖农场矛调中心逐渐探索打造出“线上调解”新模式,更加方便了职工群众反映诉求、化解矛盾,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促进法治新湖和平安新湖建设提供了丰富经验,贡献了积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