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身亡起纷争 人民调解化干戈
(朱君红、热美拉)案情简介:近日,芳草湖农场矛盾联合调处中心老法官调解室成功调解一起因喝酒引发意外死亡赔偿纠纷。
2024年5月17日四川籍务工人员赵某在芳草湖农场30连民工房院内和他人饮酒后不幸身亡,事发后,其亲属一行七人于5月20日从四川老家赶到芳草湖农场矛调中心,赵某亲属情绪十分激动,要求同饮者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费用共计30万元,声称如得不到妥善处理,将会激化矛盾。
调解过程:老法官调解室的调解员在受理该案后,第一时间就该事件的参与者进行详细询问,鉴于双方之前是朋友关系,且相处融洽,四人均表示对朋友的死亡内疚不已。随后,调解员就法律规定赔偿标准、双方责任划分、当地实际情况等,采取“背靠背”方式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做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经过调解员真情调解和耐心疏导,双方最终互谅互解,达成协议。由四人当场给付当事人家属共18万元补偿金。双方握手言和,该起喝酒致人死亡的纠纷成功化解。
退休不褪色,离岗不离心。由退休老法官转变为人民调解员,变的是身份,不变的是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他用其几十年的审判经验,用他丰富的法律知识,用他一腔为民的热心,耐心、恒心带领其他调解员们一同为职工群众筑起一条纠纷化解的康庄大道。今后,芳草湖农场矛调中心将不断加强诉源治理,引导职工群众增强法治观念,从源头上预防减少社会矛盾,为加强基层社会治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 【过错责任原则】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 【自甘风险】自愿参加具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因其他参加者的行为受到损害的,受害人不得请求其他参加者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其他参加者对损害的发生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