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困难惹纠纷 细心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6-14 10:56:37 来源:新湖农场司法所 作者:贺毅、王竹林 阅读量:

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以为这钱要不回来了没想到通过你们的调解,这么快就能解决纠纷真是太感谢你们了秦某感激说到日,新湖农场矛调中心成功化解一起追偿权矛盾纠纷案

2013年4月,新湖农场秦某、赫某等5人在玛纳斯新湖信用社五户联保贷款,贷款到期后赫某未如期还款造成贷款逾期。2019年8月秦某因担保责任替赫某偿还银行贷款68084元,事后秦某向赫某多次追偿,赫某于2024年4月向秦某偿还20000元,剩余48084元至今未还,秦某万般无奈,找到新湖农场矛调中心寻求帮助,希望能够通过人民调解决这件事情。

经过一番宽慰和安抚秦某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后调解员向其了解相关情况为确保事实清楚,调解员在多方走访调查后,选择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于双方当事人见面,并就该事件明理释法。秦某替赫某偿还银行贷款,是因为秦某是赫某的保证人,当赫某无法偿还债权人银行的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保证人秦某偿还赫某的债务。同样,为保证秦某的合法权益,法律也有规定,秦某替赫某偿还了债务,秦某有权在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赫某追偿。其次调解员还向赫某指出,秦某帮赫某偿还债务,在一定程度上为其省下了一笔不小的利息,赫某更应该知恩图报。之后调解员邀约两人到矛调中心面对面协商。赫某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十分不厚道,不仅损害了好朋友秦某的财产权利,还伤害了秦某的感情,感到十分自责。秦某也表示,赫某家庭困难,他表示理解,看到赫某认识到错误,秦某更是免去了该笔债务利息。经过释法明理,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现场签订了调解协议至此,因担保引发的纠纷被成功化解。

下一步,新湖农场矛调中心将会持续加强对辖区各种民事纠纷案件的化解力度,着力保障辖区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切实做好为居民群众排忧解难,化解纠纷的本职工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

【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追偿权】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