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闹矛盾 人民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07-10 10:47:51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阅读量:

通讯员 :李新来 柳永斌)近日,108团司法所成功调解一起因赡养老人引发的矛盾纠纷。

【案情简介】张某和妻子年近七十,双方相濡以沫,两个儿子都已各自成家。年初,张某的妻子王某因病住院,后经医院全力抢救保住了性命,但遗憾的是从此以后王某成为一名植物人,瘫痪在床。出院后,张某负责照料王某的饮食起居。近期,张某照顾妻子逐渐感到体力不支,希望两个儿子抽时间每月分担照顾妻子,但父子之间素有积怨沟通不畅,遂到司法所请求帮助。

【调解过程】司法所干警耐心听完张某的诉求后,通过电话联系了张某的两个儿子,邀请他们约定日期来司法所解决王某的赡养问题。在调解过程中,因双方积怨颇深、各执一词,多次发生争执,沟通不畅。于是司法所干警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分别安抚当事人双方的情绪,多次耐心、诚心、细心的与当事人交流谈心,从法律、亲情、道德等层面耐心对双方劝说调解,最终促使双方化解恩怨,达成调解协议。调解成功后,司法所在了解王某实际情况后,及时向张某讲解残疾评定及救助政策,并协助当事人联系农场相关部门为王某争取申请了残疾认定和救助补贴。

【典型意义】该案的及时调解,既维护了家庭和谐又促进了亲情关系的修复,使病人的生活得到保障。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九条 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