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好“护薪人”,用心用情解“薪”愁
发布时间:2024-07-31 11:04:53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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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王龙强)近日,101团矛调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6人追索劳务报酬纠纷,达成调解协议,帮助追回劳务工资49000元,切实做到用心、用情、用力保障劳务者的合法权益。
据悉,温某等6人在朋友的介绍下,在王某承包的工地从事外墙保温工作,当时温某等6人与王某口头约定工资按天计算,等工程结束后结算工资,到11月工地停工后,王某给温某等6人结算了部分工资,王某说等年后把剩余工资结清,现多次索要剩余工资无果,引起纠纷,申请101团矛调中心调解。
案件受理后,101团司法所对该案件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员在第一时间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组织双方开展“线上+线下”调解,向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并明确每位工人具体的工资数额,取得双方一致认可后,达成调解协议。经过回访,了解到调解协议已履行完毕,至此,温某等6人解决了烦“薪”事。
下一步,101团司法所将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提升为民服务质效,促进纠纷源头化解、调解化解、快速化解,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法条链接: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一款:“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