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暖人心、赠送锦旗表心意

发布时间:2024-09-04 19:09:07 来源:新湖农场司法所 作者:李林森、刘立鑫 阅读量:

“真是太感谢调解员的耐心调解,我才能这么顺利拿到房屋租金!”9月3日,当事人宋某某将印有“司法为民、公正廉洁”的鲜红锦旗送到新湖农场司法所,以此感谢调解员通过调解快速化解了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据了解,2024年8月1日,申请人宋某某通过介绍,租赁被申请人胡某某新湖农场田园商住小区楼房一套,租期为2个月,双方快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同时宋某某支付了两个月租金合计1200元。但正当宋某某准备搬家入住时发现此房屋不仅有人居住,居住人还拿出了房屋买卖合同等证件。宋某某过后多次要求胡某某退还房租并赔偿相关损失无果,因此产生纠纷,特此到新湖农场司法所申请调解此事。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通过采取“背靠背”、上门走访、电话沟通等方式,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调解,从法理、情理两个角度入手,以理说事、以案释法。通过耐心细致的劝导安抚宋某某的情绪,耐心倾听双方意见,逐步化解矛盾僵局,最终双方达成协议,胡某某退还宋某某房租1200元。一起租赁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一面锦旗,一声感谢,是人民群众对人民调解工作的肯定和信任,更是一种鞭策与鼓励。新湖农场司法所将一如既往以人民为中心,发挥人民调解员的调解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纠纷,筑牢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

法条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

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