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旗农场司法所:心系群众解民忧 群众致谢送锦旗
(通讯员 阮乾生)9月4日上午,杨某为司法所送来一面印有“排忧解难、一心为民”的锦旗,对司法所和矛盾纠纷调解中心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表示了衷心的感谢。
据了解,杨某此前因多笔蔬菜买卖款项的追讨问题陷入了困境。他辛辛苦苦种植的蔬菜售出后,却迟迟未能收回应得的货款。杨某经过两年多的讨要,最终无果,万般无奈之下,杨某到红旗农场司法所寻求帮助,希望通过法律途径挽回经济损失。
司法所建议杨某先通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进行调解,并指导调解员对该纠纷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联系,核实双方陈述内容,理清了双方法律责任,制定了调解方案。经过耐心的劝解工作,调解员看到双方态度有所缓和时“趁热打铁”,提出合理建议,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为避免协议成为“白条”,在调解员的引导下,双方当事人到人民法庭对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程序,并制作了裁定书,这样在调解协议和司法确认裁定结果的双重保障下,李某终于放下心中顾虑。至此,这起拖延两年的买卖合同纠纷,以“高效率、零成本”圆满化解。
红旗农场司法所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保障了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把矛盾解决在萌芽、化解在基层,最大限度地消除不和谐因素,为推动新时代红旗农场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今年以来,红旗农场司法所共成功指导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01件,其中司法确认52件,为职工群众共挽回经济损失超903.3万元。真正做到了“调解千家事 温暖万人心”。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支付价款的时间约定:
第六百二十八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买受人未支付价款的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分期付款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处理:
第六百三十四条规定,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要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要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