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番茄地滴灌带被收起纠纷 警民衔接为民解难护秋收
(通讯员 刘立鑫、李林森)金秋时节,田间地头的职工朋友们都忙着收获一年的辛勤付出,洋溢着喜庆的笑容。针对秋收时节农民在田间地头作业时纠纷增多的情况,新湖农场司法所联合新湖派出所组织民警、调解员来到田间地头,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确保了秋收期间农场社会治安稳定。
2024年8月30日下午,新湖派出所民警在走访中了解到:辖区某连职工王某某与收滴灌带的张某某因晚熟番茄地中滴灌带提前收走番茄收成受损一事发生争执,双方互不相让,矛盾逐渐升级。民警立即跟新湖农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对接,调解员介入调解。
据了解,2024年8月30日,新湖农场某连职工王某某发现自己种的番茄地滴灌带被人收走了,番茄秧子踩踏造成青果落一地,因为王某某种的番茄是晚熟品种还需要滴水,滴灌管子被砍断收走造成无法滴水,王某某经过询问,才知道是收滴灌带的张某某把他番茄地的滴灌带收走了,王某某要求张某某赔偿番茄损失10000元,因此产生纠纷,特申请新湖农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给予调解。
调解过程中,调解员耐心听取双方陈述,做到心中有数。采取“一对一”“背对背”调解法,双方分开调解。先以案释法,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毕竟正值秋收大忙时节,因此类琐事影响秋收,对双方都无益,双方当事人合作多年,平时关系不错,不能伤了和气。通过调解员面对面耐心调解,双方逐渐从“任性”回归“理性”,最终张某某主动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致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当事人终于握手言和,并承诺今后珍惜朋友间的感情,和睦相处。至此,一起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秋收时节,土地纠纷、生产纠纷等案件多发频发,涉及广大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若不加以有效调解,会直接影响职工群众的切身利益和辖区的团结和谐稳定,新湖农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调解纠纷,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
法条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他人合法财产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权利人也可要求侵权人承担其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