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农民工讨薪无小事 人民调解耐心讲“薪”愁

发布时间:2024-09-23 17:47:11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阅读量:

(通讯员   王亚鑫) “真的感谢你们,,多亏你们的用心,让我们达成调解协议,拿到工资有希望了”近日,杨某等8名农民工向土墩子矛盾调解中心调解员们表达了感激之情。

案情简介:2024年4月21日,杨某等8人受雇与樊某,在土墩子农场负责翻盖职工宿舍,双方口头约定干完活结清工资,工程结束樊某未及时支付所雇农民工劳动报酬,杨某等8人来到土墩子矛盾调解中心。

调解经过:因涉及农民工工资,关系务工人员的切身利益,调解员多次联系负责人樊某,解到此事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双方对劳务费用数额及事实均无异议,且标的额度较小,为最大限度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同时考虑到樊某的实际困难,调解员组织双方立即到调解委员会现场调解,引导双方换位思考,相互谅解。通过反复协商,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樊某当即一次性支付劳务费38400元整。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