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薪”动出击 “阿达西”齐赞“亚克西”
(通讯员 李思旗)九月末,正值土豆收获的季节,由土豆收获衍生出的纠纷也日益增多。近日,奇台农场司法所化解了一起涉及27人的群体性劳务纠纷。
案情简介
值此农忙季,来自阿克苏地区的27名维吾尔族群众,到奇台农场进行“帮农”,经他人介绍,在奇台农场17连进行土豆捡拾作业。土豆捡拾结束后,劳动双方在捡拾量核算上存在分歧,地主一方拒绝支付劳动报酬,拟过磅核定总量后再统一向带班给付。但由于地主一方一直拖延,不予核定,且在后续沟通中地主突然失联,维吾尔族群众们迟迟拿不到薪资,双方因此产生劳务纠纷。
调解过程
薪资关系着务工人员的切身利益,调解员了解完基本信息后,在派出所民警的帮助下,迅速与地主取得联系,对其析法释理,讲明不按合同履约的法律后果,让其尽快来司法所调解室调解。
此次调解的重点是厘清每名务工人员的工作量,将薪资发在每个务工人员的手上。此次纠纷涉及两份合同,一是地主与带班工头间的承揽合同,一是带班工头与务工人员的劳务合同,调解员理清两份合同关系,向涉及到的各方讲明白、说清楚。首先组织带班工头与27名务工人员根据工作日志,仔细核定每日工作量,按劳计薪,将务工人员工资给付。其次是督促地主尽快将土豆过磅,按照承揽合同内容,向带班工头支付承揽费用。
此次纠纷调解涉及人员多,且存在语言沟通困难,导致工作量核定环节耗时极久。调解员及时联系派出所民警维持调解现场秩序,联系精通双语的司法干警协助沟通,历时五个半小时,终于将工资发到每一位务工人员的手上,得到了“阿达西”们一声声“亚克西”的称赞!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