碾压耕地赔偿起冲突 警民联调握手言和
(通讯员 贺毅 李林森 )随着秋收时节的到来,田间地头产生的矛盾也随之增多。新湖农场司法所联合新湖派出所组织调解员、民警、辅警主动走到田间地头,摸排可能存在的小矛盾、小纠纷,巧妙化解了多起田间纠纷,全力为三秋时节保驾护航。近日,新湖农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携手新湖派出所双庆西路社区警务室成功调解了一起侵权纠纷,切实维护了辖区秩序,保障了职工的利益。
2023年10月20日,新湖派出所片区民警接到群众反映称:刘某驾驶沃得采棉机行驶至新湖农场21连宋某某地边,不慎将宋某某刚平整好的棉花地地头碾压坏了。接警后,派出所民辅警立即赶至现场,经现场情况了解,原来是刘某驾驶采棉机路过21连宋某某的棉花地头时,没有注意,在来返途中将宋某某的刚平整好的地头压坏,由于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为此争执不休。
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妥协。正值三秋农忙时节,为妥善化解纠纷,民警、调解员主动将触角前移,找到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进行调解,一边安抚宋某某的情绪,告诉宋某某由于刘某不熟悉道路环境,没注意其在宋某某棉花地头路段压坏了部分田地。从法、理、情入手,多角度向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劝说,双方当事人从最初的偏执到逐步认识到自己的冲动行为,从而主动配合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补偿协议,刘某赔偿宋某某棉花地地头碾压后土地复垦的机力费1000元,并向宋某某赔礼道歉。一起因采棉机压坏棉花地头赔偿引发的矛盾成功化解,双方都表示满意。
下一步,新湖农场司法所联合新湖派出所将持续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立足岗位、主动担当,在保障农业生产、服务经济发展方面作出更大的贡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七条 损害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协商赔偿费用的支付方式。协商不一致的,赔偿费用应当一次性支付;一次性支付确有困难的,可以分期支付,但是被侵权人有权请求提供相应的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