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三包惹纷争 人民调解促团结
(通讯员 李新来 郑先华)“你们的服务和专业知识太到位了,真是太感谢你们司法所了,这下我俩的心可算落地了。”10月23日一上班,奇台垦区108团司法所便来了一对年过五十的陈某某夫妇,俩人操着浓重的山东口音向该所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
原来10月6日陈某某夫妇(汉族)用自己多年打工挣的2.94万元与奇台农场六连的我某某(哈萨克族)签定了土地转包一年的合同,没过两天,陈某某夫妇就听说我某某的这块地已被我某某及其父亲阿某某(哈萨克族)分别于9月8日和10月1日与另外两人签定了土地转包合同,经确认,这是事实,随即陈某某联系另外两人找到我某某和其父亲阿某某,多次交涉未果,于是陈某某等三人来到了108团司法所请求帮助。
调解员热情地接待了三人,随即与我某某所在的连队干部范某某取得联系,邀请范某某一起参与调解,同时联系我某某的父亲阿某某,调解员首先采用背靠背的方式,与父子单独交谈,两人面对一块地承包给三个人的事实,一一确认,随即调解员向父子两人释法,父子两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希望得到陈某某等三人的谅解。希望陈某某等三人能本着同是一个地方的人、抬头不见低头见、促进民族团结等等的角度谅解我某某父子俩人,通过情、法、理的说教,最终一地三包的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这是一起一地三包典型的土地流转合同纠纷,在当前农场是极其普遍的事件,处理好此类纠纷,对促进农场的社会稳定、邻里的团结、坚持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法条:第四百九十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零三条 【被代理人对无权代理合同的追认】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订立合同,被代理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或者接受相对人履行的,视为对合同的追认。
第五百六十二条 【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