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品损坏闹纠纷 警民联调巧“降温”
发布时间:2024-10-31 18:55:52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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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贺毅 李林森)10月30日深夜,新湖农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调解大厅内依旧灯火通明,一场调解正在进行中。
纠纷原由:张某租住杨某位于新湖农场青龙华庭小区房屋,退租时杨某在检查房屋时发现客厅的地板有几块翘起,客厅的墙面壁纸,踢脚线有脱落现象。于是,杨某要求张某赔偿损坏的地板、壁纸、踢脚线修复费共计3000元。由于双方无法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产生纠纷,特申请新湖农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此事。
调解过程中,民警、调解员详细听取了双方的陈述,李某认为房屋内物品损坏赔偿理所应当,张某觉得房屋内物品在日常使用中存在磨损属于正常现象。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言辞激烈,调解员随即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逐一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通过细致的沟通,逐步理清了纠纷脉络。经过调解员耐心劝说,从情、理、法的角度和双方当事人多次沟通交流,双方最终均做出让步,达成一致意见,即:由张某支付杨某修复客厅地板、墙面壁纸、地脚线费1500元,矛盾成功化解。
群众利益无小事,针对辖区居民群众多元化法律需求,需要派出所、司法所协同作战,充分有效发挥各自的专业优势,用心用情用力为群众办实事,确保法律服务“不打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八条 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