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资起纷争 人民调解解“薪”愁
发布时间:2024-10-31 19:07:07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阅读量:
(通讯员 郑芳怡 王玉娟)近日,人民路街道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中心受理了一起劳务纠纷,在调解员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下,最终双方达成协议。
案情简介:彭某于今年8月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开烤鸭店的谢某,谢某因烤鸭店人员不够,于是请彭某来烤鸭店帮忙一个月,并当时口头约定月工资3000元,谢某于8月底向彭某已经支付了一部分工资,还余1500元至今未支付,彭某多次索要未果,于是2024年9月27日彭某向五家渠市人民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第一时间向双方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经过,采用“情理+法理”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认真听取了当事人双方陈述,深入了解当事人真实想法,并仔细核对相关证据,根据当事人诉求和案件相关事实,分析本案争议焦点所在,调解员通过“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对双方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劝解,分别向当事人分析事实、讲清利弊,明确指出在履约过程中应承担的责任,最终在调解员的力促下,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至此一场欠薪纠纷得到了圆满的化解。
群众事无小事,人民路街道矛盾联合调解中心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职能,全力排查化解辖区各类矛盾纠纷,维护好辖区居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