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狗“闯祸”引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11-05 19:41:32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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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郑芳怡)近日,人民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化解一起因宠物狗“闯祸”将人扑倒在地而引发的纠纷。
纠纷简介:张某在小区内散步,途经隔壁单元门口,突遇该单元居民马某所饲养的犬只扑倒在地,导致张某受伤。事后,张某立即前往医院进行详细检查,以确认身体状况。然而,因检查费用的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是产生了纠纷,张某向五家渠市人民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员在了解基本案情后,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引导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有关规定向张某耐心讲解,最终张某表示会按照约定的期限一次性给刘某支付赔偿费用,至此,该起纠纷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