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湖农场司法所:雇工受伤起纷争 悉心调解获赔偿
(通讯员 贺毅、李林森)多亏了你们的调解,要不然,这事还不知道啥时候能解决!近日,新湖农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功调解一起赔偿纠纷,当事人激动地握着调解员的手表示感谢。
据悉,2023年11月27日晚,王某在新湖三场轧花厂维修机器过程中,不慎将右手搅到皮清机里,造成手部受伤,送至乌鲁木齐市青峰骨科医院治疗,经医生诊断为:手部血管、肌腱、神经损伤;软组织疾患和指骨骨折。后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医司法鉴定所鉴定为伤残10级。王某及其家人要求用人单位对其进行赔偿,而公司负责人杨某认为王某要求的工伤补助金额过高,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无奈之下,王某向新湖农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寻求帮助。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王某更是情绪激动说出过激言论。调解员见状赶忙安抚王某情绪,劝诫其不能意气用事,不要把合理维权变成无理取闹。为防止矛盾激化,调解员决定采取“背靠背”调解法,分别做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在与企业负责人杨某沟通时,杨某表示,自己同情刘某的遭遇,而且双方共事多年,不愿意将关系搞僵,先前不同意王某主张的赔偿金额,觉得金额过大,在工作中王某个人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本人也有过错,理应承担相应责任。调解员提醒杨某作为轧花厂的老板,应该对轧花厂安全生产负总责。调解员从法、理、情等方面做双方当事人工作,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个人劳务的规定向双方当事人释明,引导双方应考虑各自过错责任,心平气和进行协商。经过调解员耐心说服,双方当事人情绪缓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当场签订调解协议,轧花厂向王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陪护费、营养费等各项费用共计63000元,约定于2024年11月18日一次性付清。此协议签订后,双方就王某损害赔偿再无争议,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顺利调解完毕。下一步,新湖农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将更好地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作用,积极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为助力辖区的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保障。
法条链接: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