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酒友反目起纷争 警民联调化干戈

发布时间:2024-11-12 12:09:45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阅读量:

(通讯员 贺毅 李林森)俗话说,酒逢知己千杯少。朋友聚会时,小饮怡情,过量饮酒有时却会引起不必要的纠纷。近日,新湖派出所联合农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成功调解一起因酒后冲突引发的矛盾纠纷。

2024年11月4日,新湖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群众报警称,杜某和马某因饮酒起冲突相互殴打,有人受伤。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并将二人约到新湖农场矛盾纠纷联合调处中心进行调解。

据了解,马某与杜某是相处多年的好朋友,都是新湖农场外来务工人员,11月4日夜晚,杜某来到马某租住的住所一起喝酒聊天,期间因为一点琐事发生了争吵,并产生肢体冲突,造成马某轻微皮外伤,所幸报警及时,派出所民警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事态才没有进一步升级。

调解过程中,民警、调解员教育双方当事人,喝酒要注意节制,适量饮酒可以理解,但饮酒过度会伤身还可能伤害他人,要为自己和家庭负责。在调解员从情、理、法多角度的疏导调解下,双方当事人对互相道歉并握手言和。

近年来,新湖司法所与辖区派出所、平安法治办等基层治理单位积极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联动机制,充分发挥了各部门优势,让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及时发现,就地调处,就地化解,切实维护辖区的和谐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