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马匹被撞引争议 悉心调解化纠纷
(通讯员 贺毅 李林森)近日,新湖农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驾驶小轿车不慎将群众马匹撞伤引起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过调解员多次调解,促成双方签订和解补偿协议,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阶段。
2024年11月3日深夜12点45分,段某驾驶的汽车沿新湖辖区国道335线由东向西行驶时与前方路段上奔跑的马群发生碰撞,造成1匹马死亡,2匹马受伤,经交警队认定,段某应负事故全部责任。现马匹所有人吴某要求段某赔偿,双方就赔偿事宜协商不一致,产生纠纷,特申请新湖农场矛盾纠纷调处中心给予调解。
调解中,调解员了解纠纷概况后,开始对双方进行疏导与劝解,吴某要求段某一次性支付马匹死亡赔偿金36000元,并提供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及饲养马匹的相关票据等证明材料。段某向吴某表达了深深的歉意,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也无异议,但表示难以接受36000元的赔偿金额,自己也是打工族,无力承担如此高额赔偿。吴某认为既然交警已经认定段某负全责,其不支付赔偿便是故意逃避责任,段某则坚称吴某没有管理好自己的马匹,自己支付那么高额赔偿金不合理,双方因此争执升温。调解员充分考虑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家庭条件,分别与双方当事人开展调解工作,在调解员以案释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来回沟通下,最终,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后调解员又与段某投保的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进行多次沟通,最终该公司同意理赔。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五家渠分公司赔偿吴某三匹马合计金额36000元,该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群众事、无小事”是司法为民、服务基层的一项基本原则,新湖农场矛调中心积极发挥调解职能,力争把每一起矛盾纠纷化解在一线,努力让辖区居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也让居民群众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三十七条 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