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货品买卖引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4-11-13 16:34:10 来源:五家渠市政府 作者:司法局 阅读量:

(通讯员 郑芳怡) 近日,人民路街道矛盾联合调解中心化解了一起因货物买卖而引发的纠纷,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案情简介

秦某通过朋友介绍购买了陈某的挖掘机,前期已经支付17.8万元,剩余300元未给陈某支付,陈某也一直未将过户大本给到秦某,故产生纠纷,多次沟通无果,现秦某向五家渠市人民路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经过

调解员在了解案情经过后,选择将双方当事人约在一起,进行面对面的调解。得知秦某在购买挖掘机的过程中发现挖掘机缺少配件,双方在交涉的过程中产生了言语冲突导致陈某未将过户大本给到秦某,秦某也未及时支付剩余的300元钱,调解员一方面向双方释法明理,向陈某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劝告陈某要换位思考,引导双方珍惜合作关系,并告诫双方在合同履行的过程中均要诚实守信及时全面履行相关义务,最终,秦某同意支付剩下的300元钱货款,陈某将挖掘机过户大本给到了陈某,至此一次矛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近年来,人民路街道矛盾联合调解中心不断创新调解工作方法,不断提升调解员自身业务能力,积极推动辖区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规范化开展,全面提升矛盾纠纷化解的能力和水平。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该条款指出,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该条款规定了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