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水引纠纷 人民调解促和谐
(通讯员 李嵘 郑芳怡)近日,人民路街道矛盾联合调解中心及时化解了一起因房屋漏水而引发的邻里纠纷,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案情简介
魏某住在王某家楼上,因魏某家厨房角阀使用时间过长导致老化,造成王某家厨房吊顶翘皮及客厅顶部和餐厅顶部都有泡水痕迹。王某发现的当天联系物业后,物业及时告知于魏某王某家的情况,但经过一周后魏某还是未与王某沟通此问题,于是双方因该情况产生了矛盾纠纷。
调解过程
人民路街道矛盾联合调解中心受理这起纠纷后,首先实地了解情况,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为彻底化解矛盾,促进邻里和谐,人民路街道矛盾联合调解中心立即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一方面向魏某详细解释了其家漏水给王某家造成损失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引导王某换位思考理解魏某可能并非故意为之。经过多次耐心的沟通,双方逐渐冷静下来,开始愿意协商解决。最终,在调解员的协调下,魏某同意承担王某家的维修费用,并向王某道歉,王某也表示接受,双方达成和解,至此,一场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调解员始终秉持着防止小纠纷演变为大矛盾的原则,并且在处理问题时,倡导积极沟通、相互理解,坚决摒弃回避或对抗的态度。近年来,人民路街道矛盾联合调解中心积极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做好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定夯实了基层治理根基,促进辖区和谐与稳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 [处理相邻关系的原则]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过错责任原则]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