奇台农场司法所调解员芦春元“四步棋”化解职工群众千千结
(通讯员 李思旗)自2019年退伍后,芦春元成为奇台农场司法所专职人民调解员。作为一名调解员,虽然他每天直面一张张神色凝重的脸庞,应对一个个令人头疼的“鸡毛蒜皮”问题,但凭借一套独特的“四步棋”调解法,总能游刃有余地把一个个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
走好“人脉”棋——摸清当事人信息
“全农场15个连队,我都有连队书记的电话,只要我处理的案件涉及哪一个连队或社区的职工群众,一个电话打过去就知晓当事人情况。”谈到他的“人脉”,芦春元自豪地说。
家事虽小,枝叶关情。婚姻家庭纠纷一直以来都是社会矛盾的突出点,家庭和谐事关社会的安定祥和。近日,家住15连的吕先生闹起了烦心事,妻子曹女士与他闹起了离婚。吕先生和曹女士相识相爱后登记结婚生活,成婚多年,先后生育了四个女孩,因两人缺乏沟通交流,曹女士认为,吕先生对家庭缺少关心,让曹女士丝毫感觉不到家庭的和谐与温暖,想与吕先生解除婚姻关系。
二人来到司法所寻求帮助,芦春元凭借电话联络网,拨通了连队干部的电话。通过与连队工作人员沟通,在吕先生和曹女士的详细家庭情况后,随即上门有针对性地开展调解。他通过“回忆美好过去”的方式,引导双方回忆往日的美好生活,列举离婚后对孩子身心造成的危害以及对他们往后生活的影响,并分析二人之间存在的隔阂及症结,希望二人能理性规划将来的婚姻生活。最终,吕先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表示会对曹女士给予关怀,希望曹女士给其弥补过错的机会。看到吕先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后,曹女士作出谅解并表示二人会好好生活,至此,双方的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走好“感情”棋——赢得当事人信任
“一定要真心实意地去听双方当事人的声音,将心比心,倡导双方换位思考,引导当事人用心体谅对方,不以居高临下的姿态和发布命令式的语气与当事人交流,坚决避免‘和稀泥’式调解和强迫当事人调解。”调解员芦春元秉持这样的信念。
刘先生与徐女士系同连队自幼相识,可谓是青梅竹马。二人确定恋爱关系后,按连队习俗举行结婚仪式,而后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同居期间两名非婚生子女相继出生(现已成年),但因各种原因两人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两人感情还尚好,然而随着时间的推移,生活琐事与性格差异消磨曾经的甜蜜,双方矛盾日益加深,最终决定分手,但提及债务问题时,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刘先生遂与徐女士来到司法所,希望能够帮助理清账务纠纷。
接到调解申请后,芦春元根据以往的调解经验,深知此类案件虽涉及债务纠纷,根源仍在于情感纠葛,若处理不当,将会影响家庭和睦及社会稳定,便决定采取人性化、接地气的能动调解方式。
芦春元召集双方坐在一块“说事”,详细了解刘先生与徐女士生活状况、子女等情况。考虑到子女已成年,且双方间曾有深厚的感情,本着“劝和不劝离”的理念劝说二人重归于好,但二人均明确表示不愿再继续共同生活。芦春元及时调整调解思路,围绕双方争议的焦点,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心平气和地解决了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走好“耐心”棋——撮合当事人沟通
“开展调解工作没有别的技巧,靠的就是要有耐心,好言好语地讲,笑脸相迎地劝,撮合双方真诚沟通,拿出调解诚意。”调解员芦春元自豪地分享他的调解“秘诀”。
2024年2月6日,家住16连的小肖驾驶小轿车与小罗驾驶的三轮车在农场发生碰撞,经交警部门认定小罗负事故全部责任。2024年2月8日,双方达成初步赔偿协议,但此后小罗一直未按约支付修复损坏车辆和运营损失的费用。小肖多次找小罗沟通无果后,便来到司法所。
芦春元为了更好进行调解,来了个“三方会谈”,小肖、小罗以及保险公司负责人都来到司法所,芦春元认真听取三方意见,并根据交警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和实际受损情况进行分析,拟定了调解方案。
由于当事人情绪比较激动,为了避免矛盾激化,芦春元采取“背靠背”及“面对面”灵活结合的形式,分别找小肖、小罗进行单独谈话,了解他们各自的真实诉求,疏导平息双方的对立情绪。芦春元“趁热打铁”继续开展调解,并劝解小罗“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事实很清楚,你负全部责任,理应赔偿小罗修车、运营损失等费用”再回过头劝解小肖“小罗肇事后不管不问,确实有不对之处,但既然事情已经发生,建议相互谅解,充分考量对方的难处,才能把这起纠纷处理妥当......”
芦春元的耐心引导,不仅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任,也让双方的火气渐渐消散。遂依法对赔偿金额作出合理的计算,最终促成小肖和小罗握手言和,当场达成调解协议。
走好“建言”棋——促成当事人决断
“做调解工作,觉得火候到了,要敢于建议双方下决断,拿出处理事情的方案,否则前面所做的工作就白费力气了。”调解员芦春元深知这一点,在调解的关键时刻及时提出建议。
家住新奇社区的尤女士与卢先生经人介绍认识,确定关系后便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育有二子一女。婚后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多次吵架,后尤女士来到司法所,希望能给予帮助。
调解员芦春元与当事人分别谈话后,敏锐地捕捉到双方虽都有离婚意愿,但在财产分割上存在重大分歧。为妥善处理这个家庭的分歧,芦春元决定上门调解。
因双方积怨已久,调解初期,双方相互指责,情绪激动,几乎无法进行有效沟通。为缓和双方矛盾,芦春元“背靠背”逐一倾听两位当事人的真实想法,以双方均同意解除婚姻关系为切入点,从法理、事理、情理着手,劝导当事人站在对方的角度考虑问题,寻求公平的解决方案,和平冷静解决好共同财产分割问题。见双方态度有所缓和,芦春元立即结合子女抚养及财产现状,对分割比例提出意见建议。在芦春元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调解下,双方就财产分割问题达成调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