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联合助讨薪 农民工安心过大年
(通讯员 王泽 蔡敬玉)“拖欠的工资一分没少,我们现在已经安全到达家里,可以好好过个年了……”近日,军户农场某工程项目农民工库某向司法所干警打来电话,喜悦之情溢于言表。
此前,军户农场司法所在辖区进行纠纷摸排中了解到库某等22名农民工自2024年5月起受蹇某雇佣在军户农场某牛场内进行建筑施工,工程于2024年11月15日顺利完成,22名农民工工资共计60万元均未结清。农民工大多来自四川蓬溪和新疆和田等地,眼看春节临近,因工资无法兑现迟迟不能回家,工人们心急如焚。司法所了解到该情况后,立即对该事件的详细内容进行登记,及时了解案件详情,对所述事实逐一核实、查证,对欠薪人员名单和具体欠薪数额进行多次确认。并及时将此情况上报农场党委,农场党委立即安排信访、司法所、民政等部门成立专班,从速解决该起农民工讨薪问题,专班5次与工程负责人马某和工程承包人蹇某进行电话沟通、现场调解,终于在12月20日该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自“化解矛盾风险 维护社会稳定”专项行动以来,军户农场针对岁末年终农民工劳资纠纷高发的现状,有效预防群体性事件发生,保障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农场提前介入、主动作为,打响岁末年终根治欠薪“冬季战”,筑牢农民工权益“保护墙”,共计摸排出涉农民工纠纷12件,涉及农民工工资94.5万元,均已全部化解,维护了辖区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法条链接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与农民工书面约定或者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和具体支付日期足额支付工资。
第十三条 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按照月、周、日、小时为周期支付工资;实行计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由双方依法约定。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部门应当将该用人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拖欠农民工工资需要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情形,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规定。